高质量发展在如皋 汤臣汽车零部件:轻装上阵,做行业的领跑者!
对卡车来说,重量每减少10%,燃油消耗可以降低6%,轻量化正成为载重卡车行业节能减排最现实而又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作为载重卡车零部件的制造企业,2017年,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面启动轻量化底盘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通过科技创新、产线升级、装备智能化等手段,引领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制造,在实现汽车重大结构件轻量化的同时,也引领了行业发展。
智能制造 助力提质增效
走进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智能化生产车间,偌大的厂房里看不到几个工人,自动化生产线高速运转,机械手左右腾挪……从原料到成品,全程自动化,不需要人工操作。
这个智能化生产线是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轻量化底盘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通过产线升级、装备智能化等手段,实现从客户下单,到产品设计、仿真验证,再到产品生产,实现了全过程自动化。
“以前,我们都是纯人工操作,一条生产线需要14个工人,日产汽车零部件300个;现在,一条生产线只需两名工人,日产汽车零部件500个。”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智能车间主任陈健告诉记者。
产线智能化带来的不仅是效率的提升,产品的质量也有了保证。“机器操作,就没有了误差,产品质量自然就上来了。而且这套新产线,每20个零件会自动抽取一个零件出来检测,检测完以后,如果出现问题,系统会通过PLC进行调整,产品的合格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陈健表示。
潜心研发 引领行业发展
在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轻量化平衡悬架推出之前,国内众多平衡悬架零部件企业仍采用沿袭多年的老旧材料和结构设计。“之前的平衡悬架设计复杂,组合件很多,重量超过了170公斤,在我们进行新材料研发、生产工艺改进后,目前产品重量在50公斤左右。”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科研管理负责人汪洋告诉记者。
别看汪洋这会说得轻松,这攻克的过程可谓是艰难。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北大、清华等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一批又一批产品报废,但他们没有打退堂鼓,历时两年,终于,研发的高强度高韧性铁基复合材料问世,国内权威机构组织重压试验,数十吨的冲击力下来,一同检测的轻量化材料纷纷断裂,唯独汤臣的新材料完好无损。
好马配好鞍。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随后立即在北京设立汽车轻量化产品设计中心,聘请20多名汽车大咖从事产品结构设计,接着完成工艺工装设计、试制,汽车生产企业下单后,组织批量生产。
“我们轻量化平衡悬架一经推出,在收获了大批量订单的同时,也带领整个平衡悬架行业开启了轻量化产品研发。”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亮亮自豪地说。
品质为胜 提升市场份额
昨日上午10时许,8辆货车满载重卡使用的平衡悬架支架、整体横梁等产品,徐徐驶出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大门,运往一汽解放、东风商用车、北汽福田戴姆勒、北奔重汽等企业。
“我们研发的轻量化平衡悬架一经投放就迅速风靡国内平衡悬架市场,目前已经成为国内主流产品,在细分市场行业排名第一。”汤臣市场部负责人朱明华开心地跟记者分享。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汤臣为何具有竞争优势?他们靠的不是打价格战,而是靠产品独特性能取胜。“汽车轻量化既是治理超载的治本之策,也是节约宝贵燃油的选择,上升为国家战略,而我们轻量化平衡悬架正好契合了当下的形势,所以受欢迎。”汪洋表示。
但“轻”不是以牺牲汽车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为代价,而是新材料与先进设计技术、产品评价技术和工艺技术的完美结合。
围绕平衡悬架产品研发,汤臣设立了“球墨铸铁材料性能提升”“奥贝球铁材料性能提升”“重卡系列平衡悬架”三项专项研发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研发,提升材料的抗拉强度、抗压强度和韧性等指标。“原先的材料拉伸强度600MPa、断后伸长率3%,而通过我们的研发,目前材料的拉伸强度提高到800MPa、断后伸长率提升到5%,这样就大大提升了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汪洋解释道。
来源|南通发布
文字|融媒体记者吴青青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153.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4%;实现营业利润16,521.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6%;实现利润总额16,415.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94.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6%;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28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2%。另外,本期发行可转债根据债券信用等级计算的利息为1,669.58万元计入财务费用,扣除发债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383.61万元,剔除此因素影响,利润加回1,285.97万元后,实现营业利润17,807.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24%;实现利润总额17,701.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80.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20%。
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因为疫情和行业变动导致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卫浴的营业收入较大幅度下降。公司以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技术为基础,持续高强度研发投入,兼顾内生发展与外延拓展,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推进营销平台融合,稳步推进核心技术不断形成产品优势在多领域的应用。2020年上半年,公司发展延续良好趋势,除新能源汽车板块以外的产品,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工业电源和工业自动化板块均出现大幅增长,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平稳增长。其中,油服设备、医疗电源、变频家电、工业微波、通信电源、驱动及控制产品线均保持持续高速增长。虽然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卫浴产品线上半年出现明显下滑,对公司业务造成较大影响,但医疗电源、通信设备电源、工业自动化等板块也因此受益,带来一定的增长。
此外,公司近年来不断拓展外延扩张,在新业务领域的布局卓有成效,在公司平台与资源的协同下,已初步达到预期效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强化研发投入,搭建研发平台,不断推出新产品,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16,552.56万元,同比增长11.56%,占销售收入的10.74%。持续不断的高研发投入提升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竞争优势,保证了公司收入的持续增长。疫情期间,外出沟通工作减少,公司着力加强内部运营管理,按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平台建设,重新评估产业发展变动方向,专注研究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拓展新业务。上半年,以医疗电源、通信电源为主的海外业务拓展顺利,并取得了预期成果。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奠定了业绩稳步增长的坚实基础。
2.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业务大幅下降,新能源汽车产品毛利率较低,其他销售增长的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销售结构的变化带来2020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24.84%上升3.27个百分点,达到28.12%,因此,公司净利润率保持稳定。另外,本期发行可转债根据债券信用等级计算的利息为1,669.58万元计入财务费用,扣除发债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383.61万元,剔除此因素影响,利润加回1,285.97万元后,实现营业利润17,807.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24%;实现利润总额17,701.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80.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20%。
3.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工作
2020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优化平台建设。在公司整体层面,通过内生动力,多项业务产生了较好成长,同时公司继续不断投入交叉领域的研发,不断拓宽边界,将原有技术应用在更多的领域,部分新业务也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公司继续贯彻“横向延伸做大,纵向深耕做强”的思路,以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技术为基础,各个事业部和子公司专注于细分领域。此外,公司继续在上下游布局前瞻产业,整合具有协同性的行业资源,奠定未来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各板块业务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1)智能家电电控产品
2020年上半年,公司智能家电电控产品销售收入7.17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1.75%,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6.49%。公司智能家电电控业务主要包括变频家电电控、智能卫浴整机及部件和平板显示等。其中,变频家电电控高压电源产品线迅速上升,尤其是微波炉电源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变频空调控制器在国内外均取得较好增长,一季度在印度的销量较大,后因海外疫情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平板显示产品在保持原有市场领域稳健增长的同时,开始开拓日本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源市场;智能卫浴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整体进度放缓,一季度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二季度后有明显恢复。公司在智能家电电控方面将持续投入,扩大产能,提升品质,优化产品性价比,进一步满足国内外客户的未来需求。
(2)工业电源产品
2020年上半年,公司工业电源产品销售收入3.45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40.08%,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2.39%。公司工业电源业务主要包括医疗电源、商业显示、通信与电力电源和工业导轨电源等。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影响,医疗电源需求急剧上升,订单增长较大,并始终保持较高的毛利水平;随着全球5G时代的来临和国内新基建政策的实施,应用于5G相关基站和数据设备的电源需求也将稳步增长,公司5G电源给爱立信等客户的订单增长迅速;商业显示产品在窄间隙LED领域受疫情影响未达预期增幅,但与去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在工业电源领域经过多年积累,持续为爱立信(Ericsson)、飞利浦(Philips)、魏德米勒(Weidmueller)、西门子(Siemens)、思科(Cisco)、瞻博网络(Juniper)等海外大客户提供服务。为满足客户未来需求,尤其是通信5G发展的需求,2020年上半年持续增大研发投入,预计未来将取得进一步发展空间。
(3)工业自动化产品
2020年上半年,公司工业自动化产品销售收入1.95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26.76%,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2.62%。公司工业自动化业务主要包括驱动器伺服产品、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焊机、工业微波,及近年新增的油服设备等产品。油服设备增幅迅速,技术方案得到各大油田的高度认可和推广使用,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订单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疫情和油价下跌的抑制;疫情期间,深圳驱动和深圳控制的口罩机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注塑机业务、株洲微朗的“灭霸”系列抗疫杀菌等产品也有所贡献,工控产品整体增幅较大。另外,一些新收购拓展的业务汇总在工业自动化板块,在这些业务方面的拓展是公司电力电子技术不断延伸交叉形成的方向,是对上下游产业资源的整合;但由于新业务基数较小,暂不具备单独披露的意义。
(4)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
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销售收入2.61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下降52.7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6.94%。公司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集成模块(PEU)、电机驱动器(MCU)、车载充电机(OBC)、DCDC模块、充电桩模块及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控制器等,并在车载压缩机、热管理系统、电动叉车等方向尝试新的产品引用。由于疫情影响及宏观行业波动的影响,新能源汽车在2020年上半年较去年上半年订单下滑严重,使得该板块整体营业收入产生大幅下降。公司大客户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半年订单较去年严重下滑。此外,公司在不断接触其他整车厂,提供核心部件,并从事充电桩模块的销售;公司也在车载压缩机、热管理系统等领域不断探索和突破;轨道交通方面,主要是车辆空调控制器,2020年上半年也取得了增长。
(5)经营管理方面
持续不断地建设公司核心资源平台是公司贯彻始终的战略。
为推进营销体系整合和协同,建立营销资源平台,优化全球研发和制造资源的布局,加强营销平台的建设,深化代表处之间和代表处与事业部、子公司之间的交流融合。贯彻营销体系与产品体系“横向穿边,纵向通底”的管理思路。
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平台建设投入,深化国内外布局,在南山联合建设留仙洞总部基地,在长沙进行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在株洲投资建设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同时新增全球布局,在印度和泰国加大产能建设。
2020年上半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大力抗疫,确保生产和办公区域的安全,协调供应链生产顺畅,不断为海内外客户提供更多的抗疫所需产品,为全球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疫情期间,外出沟通工作减少,公司着力加强内部运营管理,按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平台建设,重新评估产业发展变动方向,专注研究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拓展新业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发行了65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65,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0年1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麦米转债”,债券代码“128089”。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总部基地建设、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基于核心技术平台的多产品发展战略,满足未来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产能,同时有利于增强协同效应,提升产品线整体的技术实力,也有利于形成成套方案向客户销售,技术协同效应也较强。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麦米转债”自2020年7月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麦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0.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麦格米特;股票代码:002851)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24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麦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15元/股)的130%(26.20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麦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麦米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麦米转债”进行全部赎回,赎回价格为100.28元/张,赎回日为2020年9月2日。
截至2020年8月25日,剩余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817,681张,占总发行量的12.4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收入准则的变化: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经本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1. 2020年1月,本公司出资设立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2. 2020年1月,本公司出资设立北京诺米视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60%。
3. 2020年5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株洲市微朗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义乌微麦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本公司持股比例70%。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王雪芬、张波、王玉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其余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永胜主持,出席会议董事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拟按规定披露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就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45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5,113,232.96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30.225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1.50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6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07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1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深圳驱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担保方式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深圳驱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 2020 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通麦格米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圣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4,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3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就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30.225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1.50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6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52.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2.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 2020 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通麦格米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圣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4,500万元。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为第三个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9月14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4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万股,占公司2020年8月25日股本总额的0.03%。具体如下: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 董事会意见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0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七、 监事会核查意见
八、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7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072万股,占公司2020年8月25日股本总额的0.51%。具体如下: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0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08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七、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0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52.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9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1日
(2)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C505、C507、C509、C511、C512、C514、C516
(3)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4)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 经营范围:电机及电气控制技术相关的硬件与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6)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驱动100%股权,深圳驱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驱动的资产负债率为45.5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前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驱动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为人民币9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7%。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45,013.64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3、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0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通麦格米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麦格米特”)、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峰泰”)、浙江圣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禾”)之间拟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4,500万元。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关联董事,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2020年度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四)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南通麦格米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述生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6日
住所:如皋市城南街道海阳南路2号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楼3楼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液压产品、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南通麦格米特2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南通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郑州峰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洋洋
注册资本:2,490.56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住所:新郑市和庄镇沿河路北侧
经营范围:生产:氨基纳米环保泡沫;销售:三聚氰胺泡沫、纳米泡绵、清洁泡棉、防火材料、绝缘材料、环保增塑剂、选煤起泡剂、选煤捕收剂、聚丙烯酰胺、PVC树脂粉、溶剂油、多元醇苯甲酸酯;氨基纳米泡沫制备、发泡技术咨询服务;密胺树脂制备、发泡技术咨询服务;微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郑州峰泰19.7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郑州峰泰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浙江圣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顺由
注册资本:1111.111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7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兴鳌服饰园区南区7、8号楼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圣禾1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浙江圣禾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三家公司经营状况或资金实力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南通麦格米特、郑州峰泰、浙江圣禾销售工业自动化相关产品。
(二) 定价原则、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增加与各关联方2020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增加2020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波先生、王玉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2020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 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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